******学校2025年春季-2025年秋季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项目进行采购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学校
2、项目名称:******学校2025年春季-2025年秋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不足陆仟元的按陆仟元收取,由该项目中选单位支付。
4、采购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质性要求
(1)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3)本次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联合体;
(4)按规定参与了本项目的报名(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自行确认);
(5)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
四、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竞选申请人,符合第三条“资质性要求”的,请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2、报名地址:******学校(岳池县鱼峰乡骑龙村2组)。
3、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
4、本项目无报名费。
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前,将申请文件密封装订成册,递交至******学校。申请文件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竞选不接受邮寄申请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 。
3.开标地点:******学校二楼会议室。
六、申请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附件1)。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网络截图。
6.评分明细表(附件2)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所有参与竞选的申请人提供完善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申请人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附件3(综合评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申请人确定为中选人。
2.若申请人分数并列第一,以工作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中选人顺序或直接确定中选人。
3.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根据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及广市财采【2021】865号文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的指导意见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八、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日后,中选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证件到******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选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选人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选人或重新开展竞选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采购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中选人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采购工作。若中选人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采购,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3.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
******学校
2025年1月21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均由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