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询价议价
2.付款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费用按成交单价按实际成交总量照实结算。
2、根据实际数量,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结算付款。
4.2收款账户:湖竹宁乡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沩东支行(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沩东支行(宁乡县历经铺乡先导广告工作室:************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06 —— 2025-02-08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不涉及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对乙方的定点广告制作业务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更换;
4、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现场确定施工范围及安装要求;
5、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配合乙方参与安装现场环境协调及相关社会事务的处理;
7、甲方应授权监理人按相关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完全相符,否则,乙方应对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并赔偿损失。
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设备安装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
4、乙方需满足甲方对本项目设备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有效结合的要求,为本工程提供总体控制、深化设计、安装的技术支持,配备设计、安装力量应达到高标准的设计配合深度
5、需重新外购或制造的该合同设备、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完成,如乙方未能在上述交货朋内交货,则该部分设备或部件按合同价的二倍赔偿(含安装及制作费)。
6、乙方须派出优秀的班组进行施工。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忠。严格遵守有关生产秩序和纪律,按标准或规范或工艺程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指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应接受甲方相关处罚。
因乙方违约违规导致甲方遭行政或司法处罚、第三方的索赔、媒体的批评和反而报道等使甲方处于不利境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不涉及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囚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另一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2、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3 . 合同 的 终 止:自中、乙 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