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1481-00222-001-001
二、合同名称:兴城市2024年度产油大县社会化服务(无人机带药作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1481-00222
四、项目名称:兴城市2024年度产油大县社会化服务(无人机带药作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农村局
地 址:兴城市兴海北街9号
联系方式:******106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兴海北街84-7号一单元122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城市 2024 年 度产油大县社会 化服务(无人机 带药作业服务) 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无人机载荷20升以上的证明材料,单次作业时间应在5日内完成(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完成期限顺延)。2.须提供本次作业的实时监管系统,该系统可根据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项目查看并统计作业量。该系统可随时回放每架植保无人机飞行轨迹,包括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投标时须提供管理平台监管界面图例)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负责飞防所需药液的配兑和加注操作等工作,同时提供飞防专用助剂。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按照指定区域,保质保量完成飞防任务,飞防过程中严防药液漂移,确保农药喷洒均匀、无死角,管控好作业速度,保证每亩施药量达到规定标准。超出指定区域作业,造成作物死亡,由供应商负责赔偿。由于飞防农药配比不当、重复施药、漏液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5.无人机操控员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合格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6.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飞防服务组织县级及以上植保机构备案(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建档立卡)。7.供应商在中标后需提供飞防服务所需的农药及肥料。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60,000.00元
合同金额:56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