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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卫生健康局DR.彩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3-14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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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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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卫生健康局DR.彩超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明山区卫生健康局DR.彩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40809 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4-00133

项目名称:明山区卫生健康局DR.彩超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944000

最高限价:944000

采购需求:采购彩超3台、全自动分析仪2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630000

最高限价:630000

采购需求: DR3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③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0314 20250324,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人民币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40809 00(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根据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电子开标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邮箱(******)发送加密过的备份文件,邮件内容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等关键信息,备份文件密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保存,未电邮备份文件者视为未递交备份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登录邮箱检查备份文件递交情况,并将未递交备份文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如需开启备份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签字确认后通知供应商通过视频方式确认并告知代理机构备份文件解密密码,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供应商或备份文件出现问题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1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账号:************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冷泽滨  丁亚楠

电 话: ******         

附件:截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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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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